为了预防、减少我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的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可能引发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
1、课间学生追逐、打闹,学生自行到校外活动或者放假后滞留学校活动;
2、在热水房打水、上下课过天桥;
3、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
4、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
5、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教育;
6、实验操作不当。
二、预防措施
1、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
保护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放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三、处理程序
1、我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与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在课堂教学期间,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在课余活动中,现场目击者或第一个接到学生报告的教职员工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必须配合学院共同解决事故。
2、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与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是:对发生意外伤害的,立即告知辅导员,辅导员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并同时报校医院;对发生突发事件的,除立即报告辅导员及学院值勤领导外,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防止事态扩大。
3、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校医院立即进行诊断与救护;对重大或较重大伤害事故,立即报告校长室或教导处;对需要送医院作进一步诊断与救治的,第一时间由辅导员负责护送受伤害学生去医院,并及时通知家长到医院。如辅导员不在,院书记派人协助护送等方法处理解决事故,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的学生送往医院救治。
4、对重大或较重大的伤害事故以及其它突发事件,遵循“救治第一、事后分清责任”的处理原则,第一责任人在第一时间内(24小时内)撰写事故或事件的经过详情报告及必要的旁证笔录,学院在接到报告后报告学校并负责对事故或事件的错失判断,分清责任,奖罚分明。
5、当事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的职责是: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及时告知家长和报告院领导;事件发生后,辅导员负责事后的教育、关心,在孩子恢复期间上门家访。
6、接到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报告的院领导的职责是:立即组织指挥处理或赶赴事发现场。
7、突发事件发生后,谁责任谁负责,如没按以上规章制度执行的,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