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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P实验室任课教师守则

日期:2015年05月11日
一、任课教师应在每学期前两周内,向实验室管理教师递交所授课程的实验计划,说明实验时间、实验内容、所需特殊软硬件等,以便于实验室制定学期工作计划。
二、凡未使用过实验室实验设备的任课教师,实验课前应在实验室接受设备使用培训。
三、任课教师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实验室上机实验的有关规定。在学生第一次上课时,宣读《ERP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协同实验室管理教师对学生进行设备使用培训。
四、任课教师因变更实验计划,需要使用特殊软、硬件者,应提前两周与实验室管理教师联系。
五、任课教师上课时应提前十分钟到达实验室。
六、任课教师应在实验前让学生明确实验目的和内容。实验室不接纳实验目的不明确、内容不详实的实验课。
七、任课教师应协同实验室管理教师,监督学生进入实验室前穿戴鞋套,安排学生将电脑防尘布叠好并放置到指定位置。
八、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实验室设备。
九、任课教师应坚守岗位,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十、任课教师在上课中发现异常现象或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教师,并有协助管理教师处理紧急事件的义务。
十一、实验完毕后,应监督学生归还设备、关闭电脑主机及显示器电源,与实验室管理教师、学生班长填写《实验课登记表》,指派值日生协助实验室管理教师整理桌椅、清扫卫生。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中心
2010年1月1日